目前線上:
643
人,瀏覽人次:
956728569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現役軍人及其家屬承租公有基地房屋優待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52年09月13日
條文關聯
第四條
現役軍人及其家屬承租公有基地建築房屋或承租公有房屋者,其租金應 依約定租額減收百分之三十。 前項減收租金之公有基地、公有房屋以現役軍人及其家屬自住者為限。
相關令函
(2)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