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後備軍人小組編組教育實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7年12月16日

條文關聯

  辦理後備軍人小組各級機關職掌區分如左:
  一、上將級以上之後備軍官由國防部編組之。
  二、中少將級後備軍官由軍管區司令部編組之。
  三、校尉級後備軍官及後備士官、士兵之編組,由團管區司令部會同縣
      (市)政府督導鄉鎮市(區)公所警察分局辦理之。
  校尉級後備軍官及後備士官、士兵之編組,以村里(鄰)為範圍編組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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