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關稅總局各地區關稅局組織通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5月3日

條文關聯

一等關稅局設五組至七組;二等關稅局設五課至七課;三等關稅局設三課
至五課,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各組得分課,各課得分股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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