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關稅總局各地區關稅局組織通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5月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2年5月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036471號令廢止
法規體系: / 行政 / 財政 / 組織

立法總說明

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財政部及所屬機關(構)均已改制,各該機關(構
)組織法規包括「財政部國庫署組織法」、「財政部賦稅署組織法」、「
財政部關務署組織法」、「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組織法」、「財政部各地區
國稅局組織通則」及「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組織法」業於 102年1月1日施
行。
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改制為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
期貨局,原財政部金融局改制為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該
等組織法均自 97年1月11日施行。另配合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名
稱修正,前開組織法名稱修正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組織法
」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組織法」,並均自 101年7月1日施行;
其餘配合組織調整後之財政部及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依上開說明,
於 102年1月1日施行,且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訂定各該機關(
構)處務規程(辦事細則)及編制表據以銜接適用。是依「中央法規標準
法」第21條規定,原機關組織法律已無適用之必要;為完備法制作業程序
,爰同意廢止「財政部國庫署組織條例」、「財政部各地區支付處組織通
則」、「財政部賦稅署組織條例」、「財政部關稅總局組織條例」「財政
部關稅總局各地區關稅局組織通則」、「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組織條例」、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各地區辦事處組織通則」、「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組
織條例」、「財政部財稅人員訓練所組織條例」、「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
理委員會組織條例」及「財政部金融局組織條例」。

法規異動

廢止1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