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教育經費編列及支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2月31日

條文關聯

為擴大辦理成效及規模,教育部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得視需要共同合作推動
活動及計畫,並採經費分攤方式辦理。
〔立法理由〕
本經費依現況係由本部及原民會各自編列年度預算,為擴大成效及辦理規
模,並彰顯本部與原民會合作機制,爰明定本部與原民會得視需要,就涉
及議題為共同或合作之事項,共辦會議或活動(如中央與地方原住民族教
育事務協調會議)或擴大辦理規模(如分攤大專校院族語課程計畫、推動
原住民族實驗教育)共同合作推動活動及計畫,並採經費分攤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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