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國民長期從事重要民族藝術工作,具有卓越技藝,持有作品或 證明文件者,得為藝師候選人。 藝師候選人應由下列機構、團體或個人推薦: 一、公私立教育、文化機構。 二、已立案之全國性相關藝文團體。 三、對該民族藝術有相當研究之學者、專家二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