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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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重要民族藝術藝師遴聘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9月15日

制定依據

1. 文化資產保存法 中華民國94年2月5日
  遺址由主管機關擬具遺址管理維護計畫,進行監管保護。
  前項監管保護,必要時得委任、委辦其所屬機關(構)或委託其他機關
  (構)、登記有案之團體或個人為之。
  遺址之監管保護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