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獎助應受保護人就學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1年01月08日

條文關聯

  獎助種類及金額:
  一、助學金:
    (一)就讀五年制專科四、五年級或二年制專科以上學校合於本辦法
          第三條申請或推荐條件之學生,如自認符合本辦法規定,得申
          請助學金,每學期每名發給助學金新臺幣(以下同)五、00
          0元整。
    (二)就讀五年制專科一、二、三年級及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合
          於本辦法第三條申請或推荐條件之學生,如自認符合本辦法規
          定,得申請助學金,每學期每名發給助學金四、000元整。
    (三)就讀國民中學合於本辦法第三條申請推荐條件之學生,如自認
          符合本辦法規定,得申請助學金,每學期每名發給助學金二、
          000元整。
  二、獎學金:
    (一)就讀五年制專科四、五年級或二年制專科以上學校,上學期操
          行成績八十分或甲等以上,學科成績總平均七十五分以上,合
          於本辦法第三條申請或推荐條件之學生,如自認符合本辦法規
          定,得申請成績優良獎學金,每學期每名發給獎學金四、00
          0元整。
    (二)就讀五年制專科一至三年級、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含補
          校),上學期操行成績、學科成績總平均各在八十分或甲等以
          上,合於本辦法第三條申請或推荐條件之學生,如自認符合本
          辦法規定,得申請獎學金,每學期每名發給獎學金二、000
          元整。
    (三)就讀國民中學(含補校),上學期操行成績、學科成績總平均
          各在八十分或甲等以上,合於本辦法第三條申請或推荐條件之
          學生,如自認符合本辦法規定,得申請獎學金,每學期每名發
          給獎學金一、000元整。
  三、特案獎助學金:
    (一)每年經由考試錄取進入大學、專科、高中、高職就讀之更生保
          護法第二條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之應受保護人,由其居住地分
          會向本會申請核發特案獎助學金。
    (二)特案獎助學金金額如左:
          1.研究所以上每名三0、000元。
          2.公私立大學(含學院)每名二五、000元。
          3.二專、三專每名二0、000元。
          4.五專每名一五、000元。
          5.高中、高職(含補校)每名一0、000元。
      第一款、第三款所訂之助學金、特案獎助學金,當事人應擇一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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