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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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獎助應受保護人就學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1年01月08日

制定依據

1. 更生保護法 中華民國069年07月04日
  左列之人,得予以保護:
  一、執行期滿,或赦免出獄者。
  二、假釋、保釋出獄,或保外醫治者。
  三、保安處分執行完畢,或免其處分之執行者。
  四、受少年管訓處分,執行完畢者。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或軍事審判法第一百四十七條,以不
      起訴為適當,而予以不起訴之處分者。
  六、受免除其刑之宣告,或免其刑之執行者。
  七、受緩刑之宣告者。
  八、受徒刑或拘役之宣告,在停止執行中或經拒絕收監者。
  九、在觀護人觀護中之少年。
  十、在保護管束執行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