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辦工業人因擴展工業申請增加毗連非都市土地時,應檢具下列書件各 三份,向經濟部申請認定屬低污染事業: 一、工廠登記證影本。 二、認定屬低污染事業申請書:詳述原設廠用地位置、面積、使用分區 、編定類別及增加土地位置、面積、使用分區、編定類別、擴展前 後產品名稱與產品製造流程、擴展前後機器設備明細表與配置圖。 經濟部應將前項審查結果,函復興辦工業人;經認定屬低污染事業者, 並副知土地所在地地方工業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