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貨品出口審核準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2年08月02日

條文關聯

  申請輸出准許出口類貨品者,得逕向中央銀行指定之簽證銀行辦理簽證
  。但輸出管制出口類貨品者,應先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以下簡稱貿易
  局)或其指定機構申請。
  對設定進口限額國家輸出准許出口類貨品,得規定依照輸出管制出口類
  貨品之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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