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條第一項化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申請查驗: 一、經互惠免驗優待輸出國主管機關發給檢驗合格證明。 二、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准免查驗。
規範輸入化粧品得免查驗之情形,包括互惠免驗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 准免查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