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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立故宮博物院參觀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1月16日
條文關聯
第四條
為配合展覽教育推廣聯合售票之需要,本院得擬定參觀券折扣促銷計畫, 經奉首長核可後實施,但其收費基準以參觀券票價八折以上為限。
〔立法理由〕
本條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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