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藥代噴技術人員訓練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9月12日

條文關聯

農藥代噴技術人員之訓練課程包含共同科目及專業技術科目,其訓練課程
內容如下:
一、農藥相關法規。
二、植物保護相關事項。
三、農藥種類及相關知識。
四、農藥使用技術。
前項農藥代噴技術人員之訓練總時數不得少於二十四小時,且共同科目不
得少於八小時,專業技術科目不得少於十六小時。
參加農藥代噴技術人員訓練者,應自行負擔訓練費用。
〔立法理由〕
一、條次變更。
二、配合訓練實務,爰將訓練課程區分為共同科目及專業技術科目,並規
    範應修習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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