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業合作社輔導獎勵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4月29日

條文關聯

農業主管機關得輔導農業合作社之方式如下:
一、輔導農業合作社提升國產農產品形象與價值、穩定產銷、保障社員權
    益及收益。
二、輔導農業合作社執行農業政策相關計畫。
三、協助農業合作社建立制度、培訓農業專業人才、辦理教育訓練、觀摩
    學習。
四、媒合學者專家或技師提供專業技術,建立業務經營管理制度,提升經
    營績效。
五、其他與農業合作社經營之相關事項。
〔立法理由〕
明定農業主管機關對農業合作社之輔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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