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合作社係農民依合作社法所設立之農民團體,基於共同需要與合作意
願,採合作經營的方法,克服農業經營所遭遇的困難,達成降低生產成本
,提高經營效率及增加競爭能力。為協助農作、森林、水產、畜牧及休閒
等農業性合作社運用其合作組織的力量,增進全體社員之經濟利益、改善
其生活,並配合政府政策促進農業發展,依合作社法第五十四條之二規定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合作社之業務應予指導、監督。中央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辦理前項業務,得視需要,訂定有關合作社業務經營之輔導、管理、
獎勵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農業合作社之中央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爰依合作社法前揭規定授權,訂定農業合作社輔導獎
勵辦法,計八條,其要點如下:
一、本辦法之法源依據(第一條)。
二、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第二條)。
三、本辦法之適用對象(第三條)。
四、農業主管機關對農業合作社之輔導、管理、獎勵方式(第四條至第六
條)。
五、農業合作社聯合社準用本辦法之依據(第七條)。
六、本辦法施行日期(第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