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前條規定建造之漁船,輸出前造船廠應填具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三)並 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貨品出口同意書,始得辦理輸出 : 一、漁船全側及局部漁撈設施之五乘七吋照片各二張,並檢附電子檔案。 二、經我國駐外館處認(驗)證之船旗國同意該船設籍之證明文件或船舶 國籍證書正本、影本各一份。 三、經我國駐外館處認(驗)證之船旗國核發之漁業執照正本、影本各一 份。 四、中央主管機關核發建造許可文件影本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