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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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漁船輸出許可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月13日

制定依據

1. 漁業法 中華民國104年7月1日
漁業人經營漁業使用漁船者,其漁船之建造、改造或租賃,應經主管機關
許可。
漁船之輸出入,應經主管機關許可,始得依貿易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第一項漁船之建造、改造、租賃及前項主管機關許可權限、同意輸出入之
資格、條件、申請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