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定期儲蓄存款質借及中途解約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79年05月31日

條文關聯

  定期儲蓄存款到期前中途解約者,應於七日以前通知存款銀行,如未能
  於七日以前通知存款銀行者,經存款銀行同意後亦得受理。中途解約應
  將存款全部一次結清。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