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考試院各種證書暨證明書規費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3月28日

條文關聯

本標準所定收費數額,依辦理費用、成本變動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
等影響因素,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立法理由〕
本條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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