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以下簡稱本院)自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二日訂定發布「考試院各種
證書暨證明書規費收費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後,曾歷經五次修正,
最近一次於一百零三年四月二十一日修正施行。
茲為配合本院證書數位化,檢討修正本標準,增訂電子證書及證明書收費
標準,爰擬具本標準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考試及格證書、訓練合格證書、補發各項考試及訓練及(合)格證明
書、英文及(合)格證明書之各項電子證書費為新臺幣一百元。(修
正條文第二條)
二、修正免徵考試及格證書費文字。(修正條文第三條)
三、訂定本案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