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眷屬疾病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9月17日

條文關聯

  本保險被保險人具有數位公務人員之眷屬身分者,應擇一要保,除該公
  務人員身分喪失外,不得更換。但於參加本保險後,始具有數位公務人
  員之眷屬身分者,得更換要保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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