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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立豐珠中學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5月13日
條文關聯
第四條
前條各處視業務需要得設下列各組,其規定如下: 一、教務處:設教學組、資訊組。 二、學輔處:設學生輔導組、生活教育組、生活輔導組。 三、總務處:設事務組、文書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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