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工程之大小高低安全標準如左: 一、樹立於屋頂者,其廣告物本身連架設物之高度不得超過三公尺,底 不得超出原有建築物範圍,其露出建築物正面之架設物應一併遮蔽 。 二、廣告物樹立於地上者,連其架設物高度不得超過四.五公尺,寬度 不得超過七公尺,並不得超出路面。但如同一地點已設有廣告物者 ,其大小高低前後式樣應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