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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縣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63年6月17日臺北縣政府六三北府警二字第6995號函訂定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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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74年11月9日臺北縣政府七四北府秘五字第405043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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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89年1月4日臺北縣政府八十八北府法規字第485846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12條(原名稱:臺北縣廣告物管理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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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字第0991209380號公告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