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為勞工安全衛生科,負責綜理各項安全衛生管 理業務,指導相關單位實施。 前項管理單位設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及職業 安全衛生管理員。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或管理人員於設置、變更時,應報請勞動檢查機構 備查。 清潔隊應依「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各區清潔隊勤務班別及人員配置原則 」,就單位人數規模設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辦理清潔隊安全衛生管 理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