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土地使用審查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9月6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所稱之道路,係指已開闢完竣之計畫道路或本自治條例第三條第一
款第二目規定之巷道。
前項所稱已開闢完竣之計畫道路,指其道路長度應達一完整街廓,街廓長
度過長者,其興闢完成部分應自申請基地臨接道路部分之中心點兩側各四
十五公尺計算。巷道亦同。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