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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中市辦理動物保護防疫獎勵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6月17日
條文關聯
第四條
動防處為辦理本辦法之獎勵,應成立評鑑小組辦理下列事項: 一、評鑑實施計畫及評鑑指標之審議。 二、評鑑事項之執行。 三、其他與評鑑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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