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用工友,應具備條件如下: 一、國民小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二、思想純正、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三、年滿十六歲以上。 四、經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身心健康,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技術工友除應具備前項各款條件外,並須具備工作所需之技術專長,經 考驗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