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及幼兒園應依政府採購法之規定辦理本保險,得標之保險公司為承 保機構,參加保險之學校及幼兒園為要保單位,由校長、園長或其職務 代理人為要保單位代表人,被保險人學籍資料所載之法定代理人或其家 長為受益人。 前項採購,得由本府統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