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發給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8月23日

條文關聯

  請領本津貼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如為他人代理申請者,應填寫申請人委託書:
  一、照顧者及受照顧者之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及戶籍謄本(或戶口
      名簿影本)。
  二、受照顧者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臺灣地區身心障礙者鑑定醫療機
      構或本縣衛生局所屬之衛生所醫師出具之罹患長期慢性病之診斷書
      。
  三、受照顧者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 (ADL)評估為重度以上之證明。
  四、其他必要之相關文件(如申請表、郵局存摺封面等)。
  前項第三款所定證明文件,得以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項目及申請標準之身
  心障礙手冊影本證明之。
  第三項所定特定身心障礙項目及申請標準(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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