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提供地理資訊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月12日

條文關聯

提供地理資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得免予收費:
一、本府及所屬機關因公務需求而申請提供者。
二、承攬本府及所屬機關之工程、財物、勞務之承攬廠商,在承攬業務需
    求範圍內由本府及所屬機關申請提供者。
三、其他特殊情形,經本府專案核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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