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5月30日

條文關聯

本局置主任秘書、專門委員、科長、主任、督學、專員、技正、股長、科
員、技士、營養師、助理員、技佐、辦事員、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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