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月19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之資金來源如下:
一、依預算程序撥充之款項收入。
二、學雜費收入。
三、推廣教育收入。
四、建教合作收入。
五、場地設備管理收入。
六、場租門票收入。
七、補助及協助收入。
八、受贈收入。
九、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十、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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