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得依照每學期規定之收費標準代收下列費用,其支用應依下列規定
辦理:
一、班級費:供全校班級活動之用,由學校列帳保管運用。
二、家長會費:家長會費以學生家長為單位收取,學校代收後交家長會
管理。
三、學生平安保險費:在籍學生依國民教育法第五條之一參加並繳納保
險費,收取金額俟公開招標後按公告價格收取。
四、游泳池水電及管理費:收取對象限使用游泳池設施者。
五、學生活動費:收取對象限公立國民小學。
六、齲齒防治費:收取之對象限國民小學辦理齲齒防治者。
七、電腦設備及維護管理費:收取對象限使用電腦教室設備者,收取之
費用限支用於電腦教室軟硬體等相關設備及維護、管理。
八、網路使用費:收取對象限使用專線上網者,可收取之學校限以專線
上網並提供教學使用者,收取之費用限支用於網路建置設備及相關
費用。
九、其他代收費用:經本府公布或經學校校務會報決議通過且報本府核
定者,得收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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