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南縣公私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雜費暨各項代收代辦費收支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

制定依據

1. 國民教育法 中華民國100年11月30日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免納學費;貧苦者,由政府供給書籍,並免繳其
他法令規定之費用。
國民中學另設獎、助學金,獎助優秀、清寒學生。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雜費及各項代收代辦費之收支辦法,由直轄市、縣(
市)政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