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縣農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3月23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意收益性及安全性,於縣庫設立專戶存管。
  但應業務需要,經財政處同意得存入其他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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