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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南縣農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3月23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2年9月3日臺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0920148200號訂定發布全文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97年5月8日臺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70102222號令修正發布第3 條、第4條條文(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09903600 03號公告自99年12月25日繼續適用)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3.
中華民國100年3月23日廢止 (中華民國100年3月21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 第1000173602號公告廢止;並自100年3月23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