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社會福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7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運用範圍如下:
  一、有關社會保險事項。
  二、有關社會救助事項。
  三、有關社區發展事項。
  四、有關兒童、少年、婦女、老人、身心障礙者福利事項。
  五、其他有關社會福利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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