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6日

條文關聯

本局置主任秘書、專門委員、科長、主任、秘書、專員、社會工作督導、
股長、高級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科員、護理師、助理員、辦事員、
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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