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汽車牌照選號及標售實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1月01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之汽車牌照選號、投標及領用資格,以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得
  於本市領用各類型汽車牌照之汽車所有人為限。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