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911
人,瀏覽人次:
955735135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高雄市汽車牌照選號及標售實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1月0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1月1日廢止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3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四 維交監字第1000142321號公告廢止;並自101年1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高雄市
/
警政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5年12月 7日高雄市政府95高市府監理字第0950061935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14條,並定自9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民國95年10月24日高雄 市政府第1222次市政會議通過)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98年1月8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交監字第0980000965號令修正發布 全文13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 四維法秘字第0990078115號公告繼續適用)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3.
中華民國101年1月1日廢止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3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四 維交監字第1000142321號公告廢止;並自101年1月1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1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