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養及委託經營管理標的與範圍如下: 一、認養標的為公園、綠地、兒童遊樂(戲)場、公園附設之停車場及 行道樹。認養標的以一處為單元,惟個人認養時,其一處面積不得 超過 0. 二公頃。法人、機關(構)或團體認養行道樹者,以道路 街廓為單元,個人認養時,以株為單元。 二、委託經營管理標的為公園,並以一處為單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