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公立寵物骨灰拋灑植存專區使用管理及收費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8月6日

條文關聯

申請使用本設施者,應繕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為之:
一、身分證明文件
二、設籍本市之證明文件。
三、依第五條第二項減收使用規費者,應一併檢附寵物登記及死亡除戶證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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