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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公立寵物骨灰拋灑植存專區使用管理及收費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8月6日
條文關聯
第四條
申請使用本設施者,應繕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為之: 一、身分證明文件 二、設籍本市之證明文件。 三、依第五條第二項減收使用規費者,應一併檢附寵物登記及死亡除戶證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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