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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公立寵物骨灰拋灑植存專區使用管理及收費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8月6日
制定依據
1.
高雄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
中華民國109年1月6日 (現行法規)
第二十一條
主管機關得規劃設置專區,供設籍本市之飼主為寵物遺體之骨灰拋灑或植 存使用。 前項專區之使用管理及收費等事項,由主管機關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