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民大會議決案補助費之限額及分擔如下: 一、議決案所需經費在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者,由本府分擔 百分之六十五,鄉(鎮、市)公所分擔百分之三十五。 二、所需經費如逾前款限額者,超過部份由各該鄉(鎮、市)公所自籌財 源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