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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屏東縣執行村里民大會議決案小型建設工程費補助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9月22日
制定依據
1.
臺灣省加強推行村里民大會工作要點
中華民國085年11月14日 (現行法規)
2.
臺灣省各縣市村里民大會實施辦法
中華民國085年05月10日 (現行法規)
第三十五條
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應視財力及實際需要寬列預算, 執行村里民大會小型工程決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