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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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屏東縣執行村里民大會議決案小型建設工程費補助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9月22日

制定依據

1. 臺灣省加強推行村里民大會工作要點 中華民國085年11月14日 (現行法規)
2. 臺灣省各縣市村里民大會實施辦法 中華民國085年05月10日 (現行法規)
  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應視財力及實際需要寬列預算,
  執行村里民大會小型工程決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