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農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5月11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由本府編列預算。
  二、農業用地變更收繳之回饋金。
  三、上級政府之撥款補助。
  四、本基金之孳息。
  五、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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