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省政會議議事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83年12月17日

條文關聯

  左列事項應提省政會議決定之。
  一、關於省政策性行政措施事項。
  二、關於省單行法規之訂定、修正及廢止事項。
  三、關於省預、決算事項。
  四、關於省有財產處分事項。
  五、關於省屬機關(構)組織編制重大事項。
  六、關於縣、市、鄉、鎮、區(縣轄市)行政區域之確定或變更事項。
  七、關於地方自治監督及縣市長獎懲事項。
  八、依法令須提出省議會審議事項。
  九、省長交議事項。
  十、其他應提省政會議或臨時重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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