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606
人,瀏覽人次:
928577691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度量衡器施檢規範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2年8月12日
條文關聯
第四百零二條
雷達測速儀所能量測之速率範圍應至少包含二十五公里/小時到一百九 十九公里/小時。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